日前,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,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。
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强调,今年我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,还是要继续围着市场主体转。他同时强调,管出公平、管出公正,这样才能让市场主体显示真正的创造力。《条例》的通过,正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。
在《条例》提出的六大举措中,提升登记便利度、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、推动解决“注销难”、设立歇业制度四项举措侧重于进一步简政放权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是为市场主体送上的“大礼包”;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、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两大举措,与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密切相关,则是改革深入推进的基石和保证。
《条例》的出台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高度信任。任何一种良性关系的建立都离不开信任,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历史看,各种门槛的设立与对市场主体的信任缺失不无关系。比如在商事制度改革之前,设立公司要满足最低注册资本,实缴的注册资本要转入专门的银行账户,要由专业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。2013年以来,全国通过“放管服”改革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变注册资本登记实缴为认缴,帮助企业免去登记注册费、注册资本验资费、年检的审计报告费用等等,既是在降低企业办事的经济成本,更是体现了对企业的更多信任。也正是这样一种基于信任的改革,使得我国企业的平均开办时间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22.9天压缩至2020年的不到4天,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前沿省份,广东企业开办平均时间更是压缩至1个工作日,市场准入门槛显著降低。本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,旨在让市场主体“进得来、退得出、活得好”,正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。
中国改革报评论员:壮大市场诚信主体是深化改革的基石